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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体育综合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快过年了请抓紧时间清理!

日期:2024-01-21 05:46

  火狐电竞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2016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马某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邻居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3年,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一女孩儿在逃生过程中被杂物绊倒,掉入火海。

  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在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不仅会造成通道堵塞,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乱扔烟头、儿童玩火等行为都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着火短短90秒,但楼道温度可达到200摄氏度,且伴随着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不要在居民小区楼道、楼梯间和单元楼过道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去电动车充电桩,并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平时可能感觉不到消防设施的存在,觉得可有可无,可一旦发生火灾,就需要它们“大显身手”。如果损坏,将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维护和保养好楼道里的消防设施设备,各住户平时在日常家居中做到不破坏、不挪用,保证楼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日光的暴晒、电线线路之间的摩擦很容易出现线路短路、绝缘层烧毁等现象,更不要随意私拉、私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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